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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1.129亿元,贵州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一审宣判!
时间:2021-09-24浏览数:1223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袁仁国简历

 

  袁仁国,男,汉族,1956年10月生,贵州仁怀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1月—1997年1月 贵州茅台酒厂党委委员、副厂长;

 

  1997年1月—1998年5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1998年5月—2004年8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04年8月—2011年10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0月—2017年1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1月—2018年2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2月—2018年5月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5月,不再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9年5月,被免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