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家损失4.4亿
孙振云受审!
7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振云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管委会副主任,扎鲁特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政府副市长,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3450万余元。
2014年、2015年,被告人孙振云在担任通辽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内蒙古维尔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保东(另案处理)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托孙振云帮助维尔公司向科左后旗政府协调借用财政资金,并送给孙振云共计22万元。随后,孙振云利用职务便利指令有关人员将财政资金借给维尔公司使用,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
被告人孙振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4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孙振云的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孙振云简历
孙振云,男,蒙古族,1964年4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青龙山镇职高、奈曼旗二中教师;
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监察局秘书;
1990年9月至199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办秘书、机关团委书记;
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团委书记;
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治安镇党委书记;
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副旗长;
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通辽市)团委书记;
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
2000年12月至2002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
2002年3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8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
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11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主任、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
傅国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国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傅国平简历
傅国平,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湖南湘乡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中国普法